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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女人买保险保障权益如何实现

一、新婚姻法女人买保险保障权益如何实现

新婚姻法女人买保险保障权益如何实现

婚内自己给自己买的保单,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和年金险的保单利益是可以被分割的;婚内或婚前,父母出资、做投保人给女儿买的保单,属女儿个人财产;假如婚前购买,婚后继续交费的,婚后交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和婚后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继承了这套房子,并在这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生活,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了本应该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老和新婚姻法都是这样规定的,但这房子收归男方似乎不太合理。

女方的损失,应由男方提供补偿,但这补偿不是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条件中没有提及上述条件,因此所谓“青春损失费”赔付条件是不成立的。所以这个问题的立场对于女方来说是处于不利地位,可以考虑提及其他的赔付选项。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女性应该在自己结婚之前为自己买一份保单以确保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从上文可以看出如何使用保险来管理我们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富,以达到保护婚前财产的目的。很明显,上述政策解答了夫妻共同财产时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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