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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夫妻间的义务有哪些?

新婚姻法夫妻间的义务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虽然结婚看似简单的一件事,但是选择结婚后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不仅在自己的生活上,相关法律也对婚后夫妻间的义务有所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婚后双方的合法利益,那么《民法典》夫妻间的义务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民法典》夫妻间的义务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

1、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继父母继子女四类。

主要都为了保障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而另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限制和干预,要互相照顾对方,拥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同时也有计划生育的义务,更多问题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