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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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爷爷去世我是否有继承权?

一、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我是否有继承权?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我是否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属于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代位继承的相关事项,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根据有关继承的法规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爷爷作为遗产的所有人,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分财产的, 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遗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