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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史能否判定是无效婚姻?

隐瞒病史能否判定是无效婚姻?

隐瞒病史能否判定是无效婚姻?

要确定婚姻是否无效,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三)婚前患有疾病,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院调查另一方隐瞒的病史。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即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视为无效。哪些疾病属于医学范畴哪些疾病不应该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幼保健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指定传染病以及其他医学上认为影响婚姻和生育的传染病。性疾病和严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是其他疾病,则不视为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民法典》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那些有禁止婚姻

(3)结婚前,他们患有医学上认为疾病不应该嫁给那些婚后尚未治愈(4)那些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