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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肝病补偿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申请肝病补偿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申请肝病补偿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1、离婚申请肝病补偿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自己应该获得补偿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证明自己在婚姻关系期间更多的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的义务,也可以是证明自己生活困难。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结婚后发现另一方患肝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1、结婚后发现另一方患肝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前就已经患了肝病等重大疾病的,需要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对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在知道对方隐瞒病情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是超期没有提出该请求,后期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引发财产分割等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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