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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二)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二、和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条件?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现役军人配偶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现役军人还有两种: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具体指的是: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有一方是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说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虐待家庭成员的,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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