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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否重新争夺抚养权?

离婚后可否重新争夺抚养权?

一、离婚后可否重新争夺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是可以变更的,即所谓的要回孩子抚养权。

根据现实情况,不论夫妻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离婚,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已达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问题。双方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不直接想有孩子的抚养权,但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同时也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实际生活中,在夫妻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了,那么,父母一方或者是双方会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想法,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着想。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处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若只有一方有变更抚养权的意向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或者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子女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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