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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夫妻离婚探视权是可以带孩子走吗

因感情不和夫妻离婚探视权是可以带孩子走吗

一、因感情不和夫妻离婚探视权是可以带孩子走吗?

行使探视权时不可以直接带走孩子,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吗?

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事实上,对孩子的探视并没有绝对标准的模式,比如在行使探视权时想要带孩子去买东西或者带孩子去游玩,最好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一致,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就直接把孩子带走是不合理的,不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也不能阻止对方看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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