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列表

离婚案三个月冷静期是对的吗

离婚案三个月冷静期是对的吗

一、离婚案三个月冷静期是对的吗

在“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设置上,有过3个月和6个月的提法,后来《民法典》确定了1个月的期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三、冷静期内离婚协议可以改吗?

简单说,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

因此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月,没有三个月的说法,而且这个只能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有,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才会经历对应的冷静期,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不存在冷静期的,当然协议离婚也是最快的方法。

TAG标签:离婚案 冷静 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