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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诉讼财产分配方案由谁执行?

一、破产诉讼财产分配方案由谁执行?

破产诉讼财产分配方案由谁执行?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管理人提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管理人执行。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亦是管理人应承担的职责。《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清算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再缴纳公司所欠的税费;最后偿还公司所欠的普通的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

1、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破产诉讼的财产分配方案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一般是由管理人执行的,破产分配的程序首先是清算组提出方案,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包括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