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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户口离婚后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长沙县户口离婚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长沙县户口离婚后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长沙县户口离婚后拆迁补偿规定是离婚之后就不能够对于拆迁补偿款来进行分割。这和户口没有关系,如果这是离婚后协议分割的不动产,才有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其次,要看户口是不是在公租房所在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符合动迁安置资格要求的实际居住人,有户口在里面,实际居住过房子满一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是可以主张分配动迁利益的,与承租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面临着房屋拆迁,或者是土地征收等相关的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进行的发放的相关补偿款项的话,离婚的时候是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是属于离婚之后的话,就没有分割的权利,这是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