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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返还的案例

婚前赠与返还的案例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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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赠与另一方房屋,结婚未果能否要求返还?

  问: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与李某在咖啡厅认识,之后两人便开始交往。2013年5月,为表明自己的忠心,我以李某的名义购买了新余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2013年10月,我俩开始在购买的房内共同居住,此后,我曾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不久李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不能继续交往为由将我赶出家门,拒绝把房屋交还给我。一方婚前赠与另一方房屋,结婚未果能否要求返还? 答:虽然当初你购房并没有表明是为结婚而赠与,但是双方存在共同居住的事实,而且你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的要求,可以认定你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附条件的赠与,现在双方结婚不成,李某就失去了占有该房屋的法律依据,你有权要求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要求李某将房屋返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