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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呢

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呢

我国许多地方都有在婚约期间互赠财物的习俗,这本来是一种民间风俗,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同时也没有禁止。但实践中却因此有引发了不少的法律纠纷。很多人都不知道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下面,小编就来具体告诉大家。

一般情况下来说,赠送的财物是要返还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不需要返还。由于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也有它的处理原则。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也就是你这种情况,项链戒指什么的要返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这也就是说你们在婚约期间的花费是不用返还的。

3、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约关系时予以分割。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以订婚为名的诈骗、买卖婚姻等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其责任的。比如下列情况:

(1)对于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非法所得应全部归还受害人,因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以订婚为名,实际上属于订立包办、买卖婚姻而付出的聘金、聘礼,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酌情予以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可酌情返还;

(3)对于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的,其所交付给对方的财物,应按赠与对待,不予返还。

(4)对于订立婚约以后,在婚约期间一方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

小编主要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在没有实际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婚约期间赠送的财务是否能返还的问题。大家也很清楚了,在婚约期间为结婚而送于对方的财物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要是在交往过程中的花费一般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要是您就此产生了法律纠纷的话,不妨咨询一下本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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