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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纠纷怎么办

离婚股权纠纷怎么办
离婚时股权纠纷可以诉讼解决,关于离婚中的股权问题,有以下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视属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办法。
(一)、对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
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二)、有限公司的夫妻共同股权的处理办法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投资,双方各占一定的出资比例,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夫妻公司,平均分。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合股投资,可以协商转让后再分,或是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让夫妻另一方也成为股东。3、夫妻双方与他人合股投资,平均分配。
第三、夫妻协商一致将共同股权转至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有效。
在法律实践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夫妻共同股权处理办法:夫妻离婚时把股权当作房产或存款来处理,双方决定将这部分财产划转至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其子女成年以前,该股权交给夫妻一方托管,由其父或母代行股东权利。只要充分尊重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该转让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一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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