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律师解答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怎么办

在股权转让方具有出资瑕疵的情况下,若股权受让方对该情况不知悉,则股权受让方可以欺诈或者显示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协议,或者以此为抗辩拒绝支付股权转让款,或者要求调整股权转让价款;若股权受让方对该情况知悉,则无权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此外,就出资瑕疵的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怎么办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最高院最新解读)》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