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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算是个人财产吗

婚前买房算是个人财产吗
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贷款买的,还在分期付则不一定。
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般来说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具体而言:
1、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
2、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3、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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