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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离婚分割财产上诉状应什么时候提起?

不服离婚分割财产上诉状应什么时候提起?

不服离婚分割财产上诉状应什么时候提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上诉的,必须提交书面的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具体的格式可以自己从网上下载。

另外,如果当事人连上诉状都不知道该如何书写的话,建议尽量委托律师代理上诉,由律师来根据一审审理、判决情况来制作上诉状,充分陈述上诉的理由,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上诉状的分类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1.刑事上诉状

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决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书状。

2.民事上诉状

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重新审理的书状。

3.行政上诉状

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的一种法律文书。

上诉状的特点

1.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3.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制作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级

4.是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上诉状是针对于一些因不服法的判决而所提起一种文书,对于上诉状的提起也是有规定的时间的,而且超过了时候就再也没有上诉的可能性,所以,把握好时候为自己找回损失,而且再写上诉状的时候还必须要有证据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再次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