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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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保护婚前财产

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离婚时也不会分割。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要打醒大家:
婚前的存款,如果存的是定期,即便中间转存过,那么离婚时也仍然是个人财产,利息,也是个人财产。如果婚前存款和婚后收入放一起混同了,那就很难维权了。另外,婚前存款,婚后因共同生活开支掉的部分,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方进行补偿

如何有效保护婚前财产

 婚前的房产,如果没有贷款,那是安全的。如果有贷款,最好婚前还清;如果婚后一方或双方还贷,那离婚时,房子虽然还会判给你,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对应的增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给对方进行补偿。不过,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就有的公司股份,离婚时股份仍然是个人的,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也就是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在婚前能够接受婚前财产约定,那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拟定专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或者在婚后制作夫妻财产约定,把婚前婚后的财产约定清楚,既能保护个人婚前财产,也是减少夫妻财产矛盾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九条: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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