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纠纷

网络犯罪管辖与传统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异地作案、流动作案、屡次作案、包括利用网络作案的行为,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时要首先明确管辖权,然后才能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侦破案件,那么,网络犯罪管辖与传统侦查的区别是什么呢?

网络犯罪管辖与传统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

确认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应以网络行为的最终目的地、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网络犯罪行为结果地作为合理依据。

1、网络行为的目的地。

网络行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为的目的可以作为确定管辖的联结点。如果行为人使网络上的特定人得到信息数据,并希望他人访问该网页,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标发送信息、数据,这种积极的、主动的接触目的与目标所在地构成直接故意的关联。这种直接故意的关联,可以推定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构成被指向地公安机关管辖的基础。

2、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

网络犯罪行为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以实施犯罪行为的设备为线索,认定犯罪行为地。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等设备是相对固定的,因此,行为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

3、网络犯罪行为结果地。

由于网络传输的全球性,对于任何上网的行为,受其危害影响的地点都会数不胜数,若以此作为管辖权的基础,必然会造成管辖法院的泛滥。但网上侵犯商业秘密、间谍犯罪、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放置后门程序、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等犯罪有一个共性,就是必须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才能作案。因此,将所侵入的系统局域网、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作为犯罪结果地,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拥有管辖权当无异议。

二、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权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综上所述,关于网络犯罪管辖与传统侦查的区别主要在与两个方面,一方面,确定网络犯罪管辖的依据主要是网络犯罪行为的目的地、实施地和结果地,确定传统侦查管辖的依据主要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另一方面,网络犯罪管辖一般为目的地或结果地,而传统侦查管辖为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TAG标签:犯罪 侦查 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