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律师解答

涉嫌污染环境罪第80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涉嫌污染环境罪第80条的内容是什么?

涉嫌污染环境罪第80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嫌污染环境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环境的破坏几乎是不可逆转的。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最比较常见的是单位犯罪,但是,刑事案件当中的批捕权都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管是污染环境罪,还是其他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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