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律师解答

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不管是教育科技还是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迅速的发展,通过现在人们的生活的水平也能反映出来,但是相应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也有许多人因此而遭受了比较严重的损失,那么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分类有哪些?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纠纷日趋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纠纷,成因不同,责任主体不同,相应的预防处理方法也不同。如不作深入分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纠纷的问题,也无法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纠纷的产生。

环境污染纠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水污染纠纷、大气污染纠纷、噪声污染纠纷、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纠纷、海洋污染纠纷等。而从责任主体方面分析,污染纠纷又不外乎三种类型,即政府责任型、企业责任型、混合责任型。

一、政府责任型

政府责任型环境污染纠纷,其产生的根源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失职或过失等不当行为,致使污染危害由间接转化为直接,或导致污染滋生和蔓延。

二、企业责任型

环境污染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正因为企业排污行为的存在,才直接导致污染纠纷的产生。

三、混合型责任

由于相关法律缺失或者政府滥用权利审批通过不合格的企业,也由于企业的生产等造成的环境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大体分为三类,遇到问题的时候用该具体分析,不应该直接全部归责于企业等,这样也不利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