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关停赔偿律师解答

大气污染环保法第81条

大气污染环保法第81条

一些企业想要对企业关停的前因后果,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全方面的了解。其中包括以下几点:关停原因、关停主体、关停程序、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等。关停就等于拆迁,就应该获得合理补偿。关停如果有充足的事实、充足的法律依据、充足的客观事实理由,包括行政机关的承诺等等,都可以按照征收拆迁的标准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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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环境污染罪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其中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环境污染不仅影响了人们的出行,而且大大影响了人们的健康问题,人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国家就环保法的具体的内容进行修正即新环保法。那么新环保法环境污染罪是怎样规定的?


  
一、新环保法环境污染罪规定

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污染环境罪的刑法规定


  
1、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相关规定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让违法者不敢抱有得过且过的心态,加大自身对于企业污染的处理。此外,个人方面我认为保护环境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需要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起,这样我们生活的家园会更加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