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扬尘污染行政处罚申诉书如何书写?

一、扬尘污染行政处罚申诉书如何书写?

扬尘污染行政处罚申诉书如何书写?

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诉费用包括什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我国现行有关行政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申请复议,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听证费用

行政机关对公民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之前,应当给当事人一个陈述申辩的机会,其最高形式为听证会。听证由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主持,当事人可与案件调查人面对面地进行辩论和质证。如果当事人申辩的事实成立,行政机关对其处罚应当相应变更。对举办听证会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由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承担。

2、复议费用

公民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复议机关在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及作必要的调查取证等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承担。

3、诉讼费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没收违法财产及所得、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复议决定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发生的诉讼费用的负担: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要求赔偿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收取任何诉讼费用。

其他行政诉讼费用,《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是:

(1)败诉一方当事人应当负担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2)原、被告各有胜诉、各有过错的,按责任大小和败诉部分的比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的分担比例。

(3)原告或起诉人起诉后,主动提出要求撤诉的,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可见,公民对听证、复议和要求赔偿而诉至法院是不花一分钱的。在打其它行政官司时才按过错责任收费。

当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做出的行政处罚有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处罚申诉的,在申诉时也是需要出具行政申诉书,并在申诉书中写明申诉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申诉事宜等,同时行政申诉行为也是不会受时间限制的,申诉也是会由原审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