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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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环境行政处罚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处罚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

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通俗说,就是执法机关已经送达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通知书等。如果遇到不依法执法的机关,切记留存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录像、照片均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复议是对行政机关的一种监督行为,毕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代表的公权力在法律地位中相比较自然人而言,更加强势,因此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所以应当严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