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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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权应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私权利”,解除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对于协议解除,双方当事人应就合同解除达成并签订协议,合同自协议解除完成之日起解除。对于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在约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而欲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通知相对人, 合同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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