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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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有哪些

1.概念: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所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方式之一,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有两种:
(1)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此种方式为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实现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2)单方解除合同:即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出现,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二、我国关于合同解除权程序的说明,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96条对行使合同解除权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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