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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哪些解除形式?

一、保险合同有哪些解除形式?

保险合同有哪些解除形式?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14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则可解除保险合同。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二、哪些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依照《保险法》:当以下法定事由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综上所述,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居民购买保险产品,出于保障或者投资目的。到保险公司买保险,双方会签订一份保险合同。既然是合同,就有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出现法定情况的或者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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