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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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析: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在未签名、盖章或按指引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当事人采用了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且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
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未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