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效力/列表

民法典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如何界定

民法典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如何界定
律师解析:一、《民法典》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1、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法律其他规定。
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1、一方实施欺诈签订的合同。
2、违反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