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案例/列表

民法典规定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民法典》规定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民法典规定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欺诈、违背真实意思、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违背真实意思。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可撤销合同具有的特点包括什么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民事合同之后,并不是必然的会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是合同的内容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此时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是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该合同就是可撤销的。

TAG标签:撤销 合同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