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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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能够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6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要必须满足下列要件:1.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等给付义务;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3.双方债务均届至;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但是请求本方履行合同义务。具体包括:
(1)他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出完全的抗辩权;
(2)他方当事人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出相应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1.同时履行抗辩权能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
2.同时履行抗辩权无请求合同相对方先为给付的效力,也无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3.当事人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