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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带责任

什么是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的特征是:
1. 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
2. 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
3. 它是一种法定或约定的责任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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