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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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发生原因、适用范围、发生的效力和合同关系的消灭等几个方面都是不同的。那么,究竟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具体是什么呢?下面,本站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原因不同

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是。

  (2)适用范围不同

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合同关系的消灭不同

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4)发生的效力不同

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同解除与撤销两种的不同之处,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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