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效力/列表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即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须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首先,合同的类型须是双务合同且互负债务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前提条件。其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所谓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或连带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即使事实上有密切的联系,也不能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且均已到清偿期。《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以他方当事人为对待给付为要件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一方拒绝履行可以迫使他方履行合同,但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以能够履行为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