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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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关于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通则关于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析:民法通则已经失效,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情形;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未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当事人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其他法定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