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效力/列表

效力待定合同的解除要怎么做

解除效力待定合同必须满足:
一、撤销的意思表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二、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撤销合同;
三、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默示方式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效力待定合同的解除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