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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与善意取得

效力待定与善意取得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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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与善意取得的解释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关于效力待定与善意取得 的解释为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就有效,权利人不同意或追认,可能无效,也可能仍然有效。这里就有一个善意取得的认定问题,认定买受人善意取得就有效,认定买受人非善意取得就无效。认定是否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买受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认定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