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合同无效事由 法录帮 合同效力 2.4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TAG标签:总则 合同 无效 事由 民法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