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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担保条款有效吗

主合同解除担保条款有效吗
1、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并不一并随之解除。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知,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并不当然解除,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此处主合同的解除方式不以《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为限,也包括《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约定解除的情形。
2、担保人需对主合同解除后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并非绝对。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的规定,上述责任可以通过约定予以排除。因此,为保证担保人担保的债权数额在可预知的范围内,建议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如担保合同被解除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即使不能排除所有主合同解除时的担保责任,也应尽最大可能争取在约定解除的场合排除担保责任。
3、担保人应正确认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对于主合同的变形,如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解除合同的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民事责任,都属于主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变形,在债权债务关系上与主合同债权债务不丧失其同一性。因此,如无特别约定,担保人不得以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为由主张对以上民事责任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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