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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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要注意两点:其一是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双方协商一致;其二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即采用书面的形式。此外不仅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根据本条的规定,也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双方对劳动合同变更的异议完全消除,再由另一方在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请求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如果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请求涉及劳动合同履行行为发生变更的,劳动者应当依变更请求变更合同履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变更履行行为创造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