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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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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