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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供应商合作协议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一、建材供应商合作协议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建材供应商合作协议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建材供应商合作协议涉及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条款:

其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订货方式 、合作品牌;

其三、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订货数;

其四、质量要求;

其五、付款方式;

其六、违约责任;

其七、争议的解决。

二、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私人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满足下列四个条件,那就是有效力的: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三、合作协议如何解除

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据合同法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这种解除会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是背离的,所以有着严格的限制。

第三种解除是协议解除,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消灭的行为,这种解除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体现。

四、合作协议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有两方面的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合同解除要以有效合同为标的,实施了解除合同的法律行为。合同解除实质上是合同关系的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建材供应商合作协议要具备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订货方式、合作品牌、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订货数量等信息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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