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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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一、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合同履行原则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在法律上应当表述为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虽然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全面原则,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换句话说,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约定的主体来亲自完成合同的约定。这就是合同法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的实现过程中,并不一定要求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完成合同的义务。实践中确实存在着由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也可以拒绝第三人的履行。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的规定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此外,关于履行的方法不明确的,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从有利于债权人出发履行;也可征求债权人的意见,依债权人同意的方法履行。至于合同履行的主体,通常是合同的当事人,在与合同的性质不违背时,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代为接受履行。

二、履行的方法

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履行。

全面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全面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全面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对合同的履行不仅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底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违约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内容,以免违背相关原则,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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