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纠纷/列表

收货后能以未签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款吗?

      在亲朋好友熟人之间,出生意来往的时候,有的时候并不会签订书面上的合同进行买卖。在这样的情况下,难免会有人钻空子,以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理由,拒绝给钱。在这个时候,作为财产损失的一方,也就是卖家,就需要走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追款索赔了。

收货后能以未签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款吗?

      在收下对方的货物之后,其并不能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理由,而拒绝付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并且对于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限定于在纸上合同,包括了书信和电子数据等有明确形式表现出记载内容的,这些都可以称做是书面合同。

      因此,假如买卖双方之间,没有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买卖合同的,只需要确定了双方有口头上的约定,就必须遵守约定支付货款,否则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追款。

      我国合同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说要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而对方当事人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其一方已经履行了自身义务的话,并且合同对方接受了这种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成立。

      所以,在合同对方已经发货,并且另一方已经收货的情况下,就表示着双方已经有了事实和同的关系,就不能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否则对方就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追款。

      通俗的讲就是,只要你已经收到货,就必须要给钱。因为已经收到货了,就已经建立了事实和合同的关系,那么双方都必须要按照事实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如果争议已经到了,需要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就需要搜集到相关的证据材料,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尽量避免,因为流程,证据等问题,导致败诉。

      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数目较大,或者案件内容情况较为复杂,最好是找一名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这样会,更有利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拿回应得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