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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用工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一、保洁员用工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保洁员用工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甲方(用人单位):某某

乙方(劳动者): 某某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同意在甲方指定地点从事清洁工作,遵守指定地点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作好清洁工作。

2.甲方不可无故拖欠、苛扣乙方工资,按时支付乙方的劳动相应所得工资、报酬。

3.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在本合同截止日期前通知对方。

5. 甲方提供的清洁工具及清洁药剂,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6. 甲方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5000元。

7.试用期内,如乙方被甲方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 本合同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其中试用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某某

乙方(签字):某某

法定代表人(签字):某某

协议签订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二、劳动合同能否补签

劳动合同能补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补签,但是进行补签以后员工是拿不到相关的赔偿的。一般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之内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付两倍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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