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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被担保怎么处理

不知情被担保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担保只要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为担保是以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撤销致使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保,那么需要去搜集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收集证据时遇到困难的,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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