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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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的民事判决标准是什么

一、合同不成立的民事判决标准是什么

合同不成立的民事判决标准是什么

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判决标准是: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成立的作用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三、合同的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所以通过上述内容的了解,那么大家就应该更加清楚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合同对应的作用是怎么样的,所以如果发生了合同不成立的情况后,应该要及时的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来判决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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