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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重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重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在重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一)庭前准抄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zhidao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认罪是否可以定罪?

可以的,只有证据百就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度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知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道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专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属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过程中,其判罚标准不会超过法定标准的,问题是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自由裁量权,不清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详细案情也不好分析判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