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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

一、具体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

具体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二、物权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1、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

我国对于物权的保护方法还是很到位的。因为根据物权,他的纠纷又分为很多种,如果只是因为物权的归属和具体的内容发生了争议,那么当事人它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确认权利。当当事人的物权他受到了妨碍或者是受到了侵害,那么也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来排除妨碍或者是请求相关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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