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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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和约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要约和约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要约和约的区别是什么?

和约和要约是不同的,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但是和约必须是书面的合同,表达的当事人的主观意思。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前提,而和约是合同订立时签订的书面文件。要约需要由一定的等待期,但和约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的。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如下: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3、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需要返还财产,折价赔偿,损失赔偿,承担非民事性后果。由于无效合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时,应该折成现金,赔偿给受损失一方。由于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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